(三)每位考生考前应了解《考场规则》、《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处罚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省教育考试院在考后将为考生建立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四)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护照)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和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对违反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六)为加强对成人高考的技术防范,有效遏制考生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和代考等违纪舞弊行为,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通过安检设备的安全检查,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阅读器已导入了考生基本信息和照片)的身份核查。
(七)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考生必须按答题卡及《考生考试须知》要求的格式进行答题,否则答案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也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网上评卷工作集中在有关高校进行。
(九)考试成绩由考生自行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专栏,凭考生号(或准考证号)查询。如考生认为自己的考试成绩有误,需要核查,可在11月22日向县(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并缴纳每科5元核查费,办理有关手续。查分是对考生申请查询的考试科目得分情况,从小题分、大题分到全卷分以及有无漏评、漏统进行复查,不查核评分宽严。
五、录取工作
(一)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分批以远程广域网形式在网上进行。集中批量录取时间为12月5日至22日。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高招委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院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就读考生所在设区市的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为努力提升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省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确划定的8个民族乡和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⑺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
⑻年满25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按65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六、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次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申请免试入学就读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的还需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等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承诺书。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免试入学证明)或不签承诺书的考生,录取院校将一律清退,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签订的承诺书,录取院校将保管、存放至学生毕业。
七、其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严格掌握各项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考试工作,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考试和录取期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65582。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