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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基于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其他各种物权。《物权法》第40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物权法》第l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